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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启动“百名博士引进工程” 推动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 2021-11-08 16:46:45 来源:江门日报

记者日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江门正式启动“百名博士引进工程”,计划引进国内博士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100人,推动培养一支富有情怀、善于创新、勇挑重担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引进对象合计参考标准薪酬待遇为36+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博士激励奖等;其配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根据专业特长协助推荐就业;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由属地教育部门优先就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17时30分。

据了解,引进对象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同或相的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须已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于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人员是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需在考察前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进对象根据应聘岗位安排聘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派到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大型产业园或重大台跟班学。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协议服务年限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包含在协议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作实绩突出、模范作用显著的,可进一步任职聘用。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可聘任为管理岗七级,具有副高职称的,可不受岗位空缺限制聘任到副高岗位;聘用到国有企业的,可聘任为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岗位或县属国企高层正职领导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人事关系。

我市对引进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根据工作需要,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公务员资格条件的,可安排到党政机关担任科级或以上职务。聘期满后,因表现一般,未能调任党政机关工作的,结合个人意愿推荐到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记者/黎禹君)

标签: 公办学校 引进工程 学历学位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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